系统布局国际竞争新赛道******
作者:朱克力(国研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制胜新赛道,需要更为系统的方法论。结合各地已有的创新实践,其基本路径是,在看准方向、锚定价值的基础上提前布局,在推进过程中突出创新驱动,持续激活人和场景的力量。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勇于开辟新领域、制胜新赛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可以说,制胜新赛道正成为我国深度参与和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重塑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目标。
纵观全球历史,看准方向并领跑新赛道是制胜之道。看企业发展,三星电子因看准方向,大量投入研发存储器和液晶面板,如今全球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已成为国际电子产业头部企业;诺基亚虽然抓住通信产业发展机遇在上世纪取得巨大成功,却与触屏手机失之交臂。看国家进步,英国曾因蒸汽技术而崛起,美国凭借信息技术而强大,无不是抓住新赛道机遇而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赋能各个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迭代。新赛道主要以新技术或新模式为核心竞争力,是分工更细、技术更高、迭代更快、更利于形成优势的新兴产业或细分领域,具有引领性发展、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等特性。如果说科技创新是推进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先行的关键变量,那么制胜新赛道就是产业迭代升级与换道超车的必由之路。
放眼国内,各地在竞逐新赛道方面不遗余力。有的推动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有的前瞻布局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机器人等新兴产业,有的超前谋划区块链、太赫兹、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应当注意的是,制胜新赛道既要抢占新技术前沿,也要努力在不确定性中锚定其中的确定性。比如,数字化和低碳化,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贯穿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力量,可作为各地培育差异化新赛道的共性基座。
制胜新赛道,无疑需要更为系统的方法论。结合各地已有的一些创新实践,基于从科技到产业的转化规律和推进方式,其基本路径是,在看准方向、锚定价值的基础上提前布局,在推进过程中持续激活人和场景的力量。具体而言,可重点从三方面协同发力。
突出创新驱动,布局新赛道。注重从新赛道的起点出发,以推动重点产业链与未来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运用产业生态圈理念,将创新与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涵盖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链条的创新生态链,吸引各类创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集聚协作。与此同时,应实施一系列创新驱动政策,梳理完善相应法律,营造有利于各种超前的高科技和新应用竞相涌现的良好氛围与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培育新赛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制胜新赛道的一个关键在于“赛手”,以及激励其跑出好成绩的新机制。应着眼于新赛手成长,加快培育一批平台型龙头企业、区域性科技服务机构和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围绕紧缺人才制定针对性政策,根据新赛道产业人力资本需求规模与层次,搭建高素质、高质量人才引育管理体系。既要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能力,也要加快引进高端人才,为各类人才发展提供更优质保障。
深化场景供给,建设新赛场。想要真正跑通新赛道,必须尊重产业规律,遵循需求导向和场景驱动。新赛道依托的新赛场,由大量可验证需求和可落地场景构成。应通过搭建产业新生态载体,优化场景供给流程,形成产品接入、场景实测、推广示范的全流程场景生长链条,加速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在挖掘国内市场的同时,应着眼全球,在全球范围开掘制胜新赛道的更大需求和更多场景,瞄准世界一流创新资源开展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并增强国际影响力,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跃升。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